兰州交通事故律师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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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发货,他就是不给退款怎么办
法律分析:卖家不发货并拒绝退款时,可以先联系一下卖家,好好沟通并截图作为证据,然后接下来就可以申请退款了,未发货的退款流程还是比较简单的。如果沟通后卖家还不让退款,拒绝你的退款申请,直接点击网站管理者投拆维权,比如淘宝店小二会在规定时间内介入处理。你拥有绝对的优势(因为还没发货),基本上可以说100%维权成功的(特殊情况除外),而且还会处罚卖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土地出租合同到期后地上的建筑物归那方所有
您好!一般归原使用权人,除非合同有约定。
安治国律师 安治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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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了贷款公司的咨询服务委托协议,现在不想贷款可以撤销吗?
法律分析:贷款合同签订后,具备法定情形的可以撤销,例如:(1)基于重大误解而订立合同;(2)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3)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4)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贷款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员工如何在超级市场补偿假货购买的过期食品?
法律分析:1、卖过期食品赔偿如下:(1)赔偿损失。(2)向消费者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2、可以拿上购物凭据向销售者或者生产者进行赔偿。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3、在没有构成人身损害的情况下,商家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只有形成了人身损害,消费者可以以侵权责任提起诉讼,法院才会支持精神损害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超市卖过期食品赔偿如下:(1)赔偿损失。(2)向消费者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想退,不退怎么办?
法律分析:消费者遇到卖家无正当理由不退款时,如与商店协商和解未果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以不经协商直接向消协投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第十七条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是先赔付受害人还是先交罚款,还是一起进行?
诈骗罪获偿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法。1、如果刑事案件尚未判决的,则被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损失。2、如果法院已经判决的,则被害人应该另外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3、如果诈骗人没有赔偿能力,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能不能再回到曾经的名字?真的吗?
法律分析:可以改回曾用名。公民的户口变更登记是由于客观情况变化,为使原有的登记内容符合实际情况而进行的一项登记。户口登记具有法定效力,变更只能申请户口登记部门依法进行,公民不能自行改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