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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智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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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差等论批判(五)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差等论批判(五)一旦脱离了这种比较的语境,则显然不宜将法人的权利能力称为部分权利能力,否则很容易让人误认为,法人与自然人所拥有的权利能力并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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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差等论批判(五)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差等论批判(四)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差等论批判(四)“限制权利能力”只是对胎儿和设立中法人所处法律地位的一种更为便宜的表达,而不是要说二者已经终局地取得了本义上的权利能力。我国民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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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差等论批判(四)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差等论批判(三)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差等论批判(三)差等论者所采用的原子论意义上的相对于具体权利或资格而言的具体权利能力、部分权利能力等概念,就像“具体北京户口”“部分北京户口”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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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差等论批判(三)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差等论批判(二)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差等论批判(二)权利能力的抽象整体性,是指权利能力乃是一种相对于整体民法而言的抽象整体资格和能力,有此资格和能力者,即为民法上的主体或“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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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差等论批判(二)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差等论批判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差等论批判平等论和差等论的分歧不仅事涉方法论和价值论上的基本立场的差异,而且内含了对权利能力概念本身的不同理解,可能导致的实践后果更是云泥有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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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差等论批判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差等论的批判与反思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差等论的批判与反思对于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一直采取的都是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一律平等的立场。民法典第13条和第14条亦复如此。学理上通常认为,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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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差等论的批判与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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