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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天君律师
刘天君律师
广东-广州
主办律师

专业刑辩之伪造印章罪

刑事辩护2014-02-19|人阅读
黄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案从轻判处

【案情简介】

2012710下午,黄某在黄埔区南岗街沙步市场正门口附近接受他人委托刻制假章,并交由贾某负责完成假章刻制。后二人在交接刻有“广州市第八十七中学”、“广州市第八十六中学”字样的印章两枚时,被公安人员抓获。经鉴定,上述印章均系伪造。同时,公安人员还从贾某居住处搜获刻有“广东天文防雷工程有限公司”、“广州金南磁塑有限公司报关专用章”、“广州市东浦混凝土有限公司实验室”字样的印章共五枚,经鉴定,上述印章均系伪造。

公诉机关认为,贾某的行为构成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黄某的行为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提起公诉。

【律师代理】

黄某的亲属找到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刘天君律师为黄某辩护。刘天君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对案情进行仔细研究,经过与黄某的会见交谈,到检察院查阅案卷资料以及询问相关证人等工作,刘天君律师针对本案由黄某负责承揽公章生意后交由贾某具体制作完成并送达下家的客观事实,认为两被告之间可不区分主从犯,提出黄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基本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犯罪情节较轻的辩护意见。

【审判结果】

2012119,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本案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黄某犯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同案犯贾某犯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律师小结】

刘天君律师作为黄某辩护人,针对案件客观事实,提出黄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基本犯罪事实,黄某认罪态度较好、犯罪情节较轻的辩护意见。法院最终采纳了刘天君律师的辩护意见,从轻判处黄某有期徒刑6个月,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展现了名律师风采。

(本案例由律师助理钟华整理,案中当事人真实姓名隐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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