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栾秀君律师
栾秀君律师
黑龙江-齐齐哈尔
主办律师

张XX诈骗案

刑事辩护2018-01-27|人阅读

【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克山县人民法院

【案号】

(2018)黑0229刑初11号

【被告人委托辩护人】

黑龙江陈文革律师事务所律师栾秀君(本人)

【案情简介】

2017年7月,张XX使用QQ号把被害人侯XX加为好友。被害人让张XX为其代刷游戏点券,张XX接到侯XX支付的50元QQ红包后,以需要支付保证金为名要求被害人支付400元,之后又要求其支付1600元以退换保证金,后又要求其支付5000元受理退换保证金的手续费。张XX共诈骗人民币7550元。2017年8月3日,张XX被公安机关抓获。张XX归案后,张XX的家属已将诈骗的7550元退还给被害人,并取得了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克山县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1月4日向克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建议对张XX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到1年,并处罚金。克山县人民法院于同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8年1月12日公开开庭审理的此案。我作为张XX的辩护人参与了诉讼。

【承办过程】

我全程参与了张XX的刑事辩护。在审查起诉阶段,我向检察院提出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在庭审过程中,我提出如下辩护意见:一、被告人张XX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二、被告人张XX是初犯,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被害人谅解,有酌定的从轻处罚情节;三、对被告人张XX的量刑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如果超过六个月,则应当适用缓刑。法院认为我的辩护意见与事实相符,予以采纳。

【审理结果】

被告人张X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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