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孙桂福律师
孙桂福律师
辽宁-大连
主办律师

“媒人”的介绍费,属于不当得利

合同纠纷2015-04-15|人阅读

“媒人”的介绍费,属于不当得利

案情:

2014年春节期间,重庆的李玉(化名)经杜梅(化名)介绍与大连的私营企业主刘海(化名)相亲,经过一段时间的网络视频交流,两人感觉可以进一步发展,于是在杜梅的安排下李玉赴大连相亲数月;由于性格以及生活习惯的差异等原因,二人没能走到一起。在此期间,李玉先后支付给杜梅介绍费合计人民币25000元,杜梅口头承诺:若李玉与刘海没能走到一起,其将全额退还该介绍费。2014年10月李玉回到重庆之后,多次要求杜梅返还介绍费,但杜梅并没有退还该笔介绍费,而且要求扣除其相关的花销合计人民币10000余元,后经协商杜梅出具一份了欠条。2015年1月,李玉在多次向杜梅催款未果的情况下,无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原告李玉认为,被告杜梅收取相亲介绍费没有法律依据,而且被告杜梅也承诺“若李玉与刘海没能走到一起,其将全额退还该介绍费”;虽然被告在此后出具欠条变更应退回款项的数额,但原告李玉是在被告杜梅拒不履行退款情况下的无奈之举,故被告杜梅应返还全部介绍费人民币25000元。 被告杜梅答辩称,介绍原告李玉与案外人刘海相亲期间产生的费用人民币10000余元都已经实际支出,不应当返还,其返还数额应该是双方同意签订的欠条所确定的数额。

判决: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杜梅在介绍相亲过程中收取原告李玉介绍费人民币25000元,因未达成相亲目的,即原告李玉因此遭受损失,而被告杜梅却因此获得介绍费人民币25000元的利益,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受损失的人”;判决被告杜梅应扣除实际支出费用后返还原告李玉人民币18000元。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
进口产品的外包装或标签应当用中文准确标识产品信息
进口产品的外包装或标签应当用中文准确标识产品信息案情:苏某某在某超市购买了1箱进口的奇异果,产品外包装入库标签标示:“到货日期:2015年5月1日”,产品价格标
#合同纠纷
人看过
进口产品的外包装或标签应当用中文准确标识产品信息
开发商封闭阳台不符合合同约定,被判赔
开发商封闭阳台与合同约定不符:法院判赔3万元2012年8月,原告黄某与被告常熟某房地产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一套80多平米的普通住房。2014年12月
#合同纠纷
人看过
开发商封闭阳台不符合合同约定,被判赔
债务负担协议被撤销后,如何主张债权?
债务负担协议被撤销后,如何主张债权?案情2006年10月,甲乙两方签订买卖合同,甲方为供货方;甲方完成供货后,经双方确认,乙方尚欠甲方货款300余万元。2007
#合同纠纷
人看过
债务负担协议被撤销后,如何主张债权?
民间借贷,应如何约定利率
民间借贷,如何约定利率案例:2008年5月1日,习某向仲某借款20万元。双方约定,利率按月利率3分计算,习某应在2009年5月1前履行还款义务。但习某并没依约定
#合同纠纷
人看过
民间借贷,应如何约定利率
开发商代付首付款并不认定名为买卖、实为套取贷款的无效合同
开发商代购房人支付首付款及其他费用,并不认定名为买卖、实为套取贷款的无效合同案情:王某与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开发公司已收取王某首付款100万余元并
#合同纠纷
人看过
开发商代付首付款并不认定名为买卖、实为套取贷款的无效合同
法律是系统而严谨的---记“买卖合同与借款合同的所谓竞合”
2007年6月27日,杨XX与A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杨XX向A公司购买商铺53间,价款340万元。买受人应于当日交纳全部房款,出卖人应于2007年8月3
#合同纠纷
人看过
法律是系统而严谨的---记“买卖合同与借款合同的所谓竞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