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蓝园园律师
蓝园园律师
山东-青岛
主办律师

公司违法辞退员工,员工获赔偿

劳动争议2020-03-27|人阅读

【案情简介】

黄某某于2015年12月17日入职青岛某股份有限公司处从事司机,月均工资为3763.29元。2017年6月19日, 黄某某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被认定为工伤,青岛某股份有限公司在黄某某工伤治疗期间非法辞退黄某某。被申请人未支付2017年6月至9月工资、未支付2017年带薪年休假工资,未支付2017年防暑降温费、未支付住院期间伙食补贴、未支付住院期间护理费。

裁判结果】

青岛某股份有限公司辞退黄某某属于违法辞退,应支付其赔偿金。

案件点评

承办律师经过查阅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青岛某股份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行为违法,应当依法向黄某某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通常的依据就是员工手册,员工手册是否是否合法有效也就是成了裁判机关最先审查的程序。然而在本案中,青岛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不出其所依据的员工手册系民主制定并经过公示程序的证据。

此外,用人单位主张黄某某公司打架造成恶劣影响,其也提供不出在公司打架的证据。

劳动者相比用单单位而言是弱势群体,用人单位有时会随意辞退劳动者,损害了劳动者的劳动权。劳动者只能诉诸法律解决纠纷,裁决青岛某股份有限公司解除劳动违法,是在个案上对于劳动者权利的保护。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