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2019年8月原告与被告签订《借款协议书》,约定了借款的用途、数额、期限、利率和还款时间,因用途是用于证券账户运作,从而导致这份协议书的合法有效性成为焦点,但2019年9月被告向原告出具一份《还款承诺书》中明确本金、利率以及还款时间,法院综合证据材料作出判决。
二审判决:法院认为《还款承诺书》与《借款协议书》内容上看是相互印证的,还款协议书系对《借款协议书》中借款的确认和结算,是一个完整的证据链。……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建议:不管是借款方还是出借方,都应当谨慎处理借款,不要认为可以玩小手段,从而免除法律责任。法官讲的是一个完整的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