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某工程公司将劳务分包给黄某,黄某找了陈某为其提供劳务后,黄某写有欠条但是不履行支付劳务报酬,陈某将黄某和工程公司一并起诉,一审判决黄某承担支付劳务工资及利息,黄某不服,上诉。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建议:作为农民工一定要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同时要保存好欠条、对方身份证信息等相关的书面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