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出租方和承租方签订有《汽车起重机租赁合同》,但是签订的主体有瑕疵,如何承担民事责任,成为争议焦点。建筑公司将劳务分包给第三人甲和乙,吊车租赁的单据均由分包人签字,合同主体的承租方以此为由,推卸支付责任,法院根据证据材料查明事实,作出判决。
法院判决: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即一审出租方胜诉,建筑公司承担支付租赁费及利息的责任)
律师建议:我方作为出租方代理人,虽合同主体有部分瑕疵,但我们还是另辟蹊径,争取了胜利。目前建筑公司很多劳务是外包第三方,作为吊车或者其他设备的租赁方,一定要注意签订合同,保存好结算单等单据材料,做好风控,万一需要诉讼,也为胜诉提供更大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