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胡某夫妻二人在建设银行借款买房,没有按期还款,银行将夫妻二人和房产公司一并起诉到法院,银行提交了《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武汉市期房抵押证明》、个人贷款支付凭证、贷款账户基本信息、被告结婚证书复印件等证据,被告夫妻二人缺席,法院综合证据材料作出判决。
法院判决:1、夫妻二人共同还清借款及借款利息、罚息;
2、被告房地产开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建议:借款买房,应当按期还款。作为房产公司的代理人,律师建议不管是个人还是公司,尽量少签或者不签,连带担保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