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谭某辉、谭某国无视国法,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多方取证、深挖案件细节为谭某国进行辩护
被告人谭某国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5月26日起至2028年5月25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