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律师在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代理的江苏某消防公司东莞分公司诉东莞某建筑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经过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的审理,目前,汤律师代理的原告已经顺利地拿到了执行款。
本案特殊之处在于,汤律师代理的施工方向对方申请付款的资料竞然没有任何原件,庭审中对方对我方提供的资料都不说确认,并表示工程款支付条件不成就。但一审法院还是对汤律师代理的原告方提供的资料予以认可,最后判决我方胜诉,对方应当支付全部工程及利息。目前,汤律师代理的原告方顺利地拿到了执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