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律师在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代理的东莞某包装公司货款纠纷案一审胜诉,成功为当事人挽回了重大经济损失。
本案中,由于汤律师代理的一方同对方没有任何合同,所提供的送货单、订单也不全面,导致对方只对我方提供了送货单的货款进行确认,对没有送货单的货款,对方一直予以否认。
庭审前,汤律师向法院提供了双方往来的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中有对方下单的证明,虽然对方否认电子邮件的真实性,但一审法院还是认定对方未全额支付货款。最后判决汤律师代理的原告方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