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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春勇

曾春勇律师

刘兆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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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春勇律师简介

1998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以来,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法律功底扎实,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人真诚、守信。执着的敬业精神、专业的法律素养、良好的口才、快速的反应、较好的办案效果给当事人留下深刻的印象。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道路交通人身损害赔偿、公司法务、房地产纠纷等。为更有效地帮助您解决法律问题,建议电话咨询或者面谈。...

刘兆祥律师简介

刘兆祥律师,毕业于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官资格、检察官资格、律师资格和公证员资格。鹤岗人民广播电台法律热线栏目特邀律师,代理交通肇事、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劳动工伤、刑事辩护等案件较多,本律师为人正直,仗义执言,遵循“仁义礼智信”的人生准则,真正做到一名诚信敬业律师。擅长代理债务债权,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遗嘱继承,合同纠纷,劳动纠纷,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国家赔偿,继承,工伤赔偿,人身损害赔偿,死刑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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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曾春勇律师
  • 刘兆祥律师
  • 本人在工地做工,得疾病心梗,工地能给补偿吗

    在工作期间发生心梗能否算工伤,有两种情况: 1.一般情况下,在工作期间因个人身体因素突发心梗的,不能算工伤; 2.在工作期间,若由于工作紧张造成的心梗,可以算工伤。 认定为工伤的条件 认定工伤需要同时满足四个条件: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主观过错等。 一、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用人单位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是指单位确定的工作时间。 1.构成工伤限于发生在工作时间内的事故伤害; 2.在工作时间以外的事故伤害一般不构成工伤。 二、工作场所 工作场所是指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以及领导临时指派职工从事工作的场所。 1.构成工伤限于发生在工作场所内的事故伤害; 2.在工作场所以外的事故伤害一般不构成工伤。 三、工作原因 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构成工伤。 虽然不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之内,但是只要事故伤害与工作有关,是因执行职务或者业务的原因而发生,也构成工伤。 四、主观过错 除了劳动者本人故意造成事故伤害以外,即使劳动者有过失或者重大过失,仍然认定为工伤。 五、其他 特殊情况下构成工伤,仅限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 认定工伤的情形有: (一)认定为工伤的七种法定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你好,15岁女孩自愿发生关系,需要民事赔偿吗?

    如果女孩超过14周岁,并且女方自愿发生性关系,则不构成强奸罪。如果强制违背女方意志,强行与女方发生性关系,则认定为强奸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 在学校住宿晚上回学校被人恶意泼水

    故意向对方泼水,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泼水者应该赔礼道歉,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和相应的治安处罚,未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就还构不成违反刑法的规定,如果泼水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害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并进行赔偿,情节严重的,也会涉及到刑事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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