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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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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彩凤

于彩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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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超律师简介

童律师,中共党员,安徽大学法学本科毕业,安徽会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滁州市第五届仲仲裁委仲裁员。服务过以及正在担任的常年法律顾问单位有滁州宏达汽贸有限公司、安徽港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滁州机电工程学院、滁州合昌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安徽恒寰桩基工程有限公司等二十余家;办理过大量劳动争议、工伤赔偿、公司法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与继承、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等案件,并带领了一个律师团队专门代理某保险公司的道路交通事故理赔诉讼案件,受到了委托人和法律顾问单位的一致好评。服务理念:客户至上、诚信专业、团队协作和依法维权,力争最大化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于彩凤律师简介

法学学士1996----2001年山西圣哲律师事务所工作2004-----2015年山西新维宪律师事务所,2017年成立山西晋悦律师事务所,专业领域:合同法、民商、刑事等各类诉讼案件、企业改制、破产、兼并重组等公司非诉讼综合业务,专长于合同、刑事、公司等,先后办理数百件疑难合同纠纷案件,取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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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可以鉴定工伤

    你好!鉴定部分根据你的具体受伤情况,出具鉴定结论

  • 婚后购买的房产只署男方名,离婚的话,女方能按共同财产分割吗?在女方不知情下,男方能卖掉房产吗

    你好!这种情况该房产属于共同财产,一方的转让房屋时,房产部门一般是需夫妻双方签字的

  • 入院内行凶与入室行凶有什么不同

    你好!我国刑法司法解释对“入户”的规定: 必须是对生活场所的侵犯。   何谓生活场所?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的规定,生活场地是指供人生活之用而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这说明,首先,生活场地是供人生活之用,如果不是供人生活之用而是供人经营、娱乐、办公等目的,则不属于入户抢劫中的生活场所,比如商场、舞厅、办公场所等。发生在上诉场合的抢劫不属于入户抢劫。其次,生活场所应是与外界相对隔离的场所,是属于公民权利的私闭空间而非对外人开放的场所,根据你所述,考虑“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否则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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