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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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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国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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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曙光律师简介

孙曙光,湖北襄阳人,2009年毕业后开始于从事法律工作,现执业于湖北法正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自2009年从事法律工作以来,认真负责、专业高效,在各类诉讼及非诉业务中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素养和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成功代理了多起诉讼及非诉案件,赢得了广大当事人和律师同行的好评。在国家级和省级期刊杂志上发表专业文章多篇,是襄阳日报栏目“襄阳律事帮”特邀点评嘉宾。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及刑事辩护。...

蒋国彩律师简介

蒋国彩律师介绍 蒋国彩上世纪恢复高考第二批考入大学,毕业后为公务员从事政策研究,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曾被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八十年代优秀大学生”称号。本世纪初转从法律职业,服务范围涉及民商事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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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订金不退合法吗

    “订金”与“定金”是区别的: 定金是指付款的担保,比如在买卖关系中,买方在签订合同后付给卖方部分款项,作为将来付款的担保,如果买方不履行合同,卖方可以不退还定金,如果卖方按照合同履行了供货义务,定金便折为货款,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履行供货义务,则应当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 订金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也是单方的,它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若收受方违约,只能退回原订金,得不到双倍返还;若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会以种种理由把订金抵作赔偿金或违约金而不予退还。

  • 未签雇用合同,乙方如出事谁承担责任

    1、雇佣关系的建立并不取决于是否签订合同; 2、一般情况下由雇主承担; 3、受雇者有故意或过失的承担连带责任。

  • 与女职工在孕期内解除劳动关系需做哪些补偿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除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外,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有符合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之情形的,单位可以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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