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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锋

徐锋律师

郝新东

郝新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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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锋律师简介

毕业于辽宁大学法学院,毕业后一直从事法律工作。现任辽宁名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该所交通法律部部长、辽宁理工学院文法系外聘专家、锦州市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中心自愿者、锦州市太和区政协委员、锦州市太和区青工委副主任。秉承“诚信、尽责、专业、优质、卓越”的服务理念,坚持“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的发展方向,始终把客户利益放在首位,强调团队智慧,对案件办理精益求精,力求完美!主要业务:民事诉讼、刑事辩护、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婚姻家庭纠纷、劳动仲裁、合同纠纷、合同审查、遗嘱见证等法律事务。...

郝新东律师简介

《律师法》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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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虚股是否退还

    不会退的,但如果有拖欠的分红,你可以追索。

  • 公司股权确认

    该法人可以用股东和法人的身份去处置公司的财产,因为公司法第33条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在法院对你确权之前,他有权。但你有权事后追究他的责任。

  • 退出合伙企业的程序

    先找到退伙的理由,再进行结算。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如果合伙协议约定了合伙期限,在该期限内若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单方提出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④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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