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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飞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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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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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飞鹏律师简介

擅长各类诉讼,主要专业领域:医疗纠纷、刑事辩护。 思维敏捷、反应迅速、涉及面广、专业特色 ...

张晓飞律师简介

张晓飞律师,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西安电子科技大学MBA中心商法课程主讲教授,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民商法学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主要研究方向为商法学及其子部门法学、合同法学、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法律业务主攻方向为公司治理(常年法律顾问)、商事诉讼与仲裁。张晓飞律师是一位专家型律师,注重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作风踏实。在办案过程中,能够合理利用跟发挥不同法律规范带给当事人的制度价值。张晓飞律师承办过多起大型案件,担任多家单位法律顾问,并为许多典型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承办案例曾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发。张晓飞律师曾经在西北政法大学党委担任了五年的秘书工作,后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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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8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6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8〕5号   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法惩处非法行医犯罪,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三)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四)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五)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一)造成就诊人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二)造成三名以上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第四条实施非法行医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诈骗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五条本解释所称“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参照卫生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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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委托第三方收款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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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个人的需求不同,范本也只能提供参考,可以请律师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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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公司如何变成有限公司?是组织形式的变更,还是登记事项的变更?什么叫原来的独资?如何加入法人?概念使用太混乱了,根本理解不了案情跟你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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