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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6年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电传苏高法电[2016]185号签发人:李亚林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
张学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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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16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统计公报,江苏省相关赔偿费用所依据的统计数据如下: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173元】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
颜立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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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借用情形下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过错责任和按份连带责任
租赁、借用情形下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过错责任和按份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
张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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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如何主张误工费?
发生交通事故如何主张误工费?黄师傅最近骑电动车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对方负全责,自己受了点小伤,医生开了休假7天诊断证明,自己7天未上班,单位扣了相应的工资。问如
石志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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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无权随意断水断电
律师:此行为属于侵权据新的物业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已经把“物业管理公司”改称为“物业服务公司”,并且明令禁止“物业服务公司不得因业主拖欠物业费而断水断电停电梯”。
吴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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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后是否赔偿精神抚慰金
判刑后是否赔偿精神抚慰金基本案情:2013年7月30日16时许,受害人李某骑电动车行经黄河桥时,被正在同向行驶的被告人马某驾驶公交车撞倒,造成受害人李某当场死亡
路恒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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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应当立即报警
发生交通事故应当立即报警刘女士,1972年出生,2014年4月一天夜晚,从大厂南化某村乘坐牛某的私人出租车,牛某酒后开车撞到电线杆,导致刘女士牙齿撞掉,脸上共缝
石志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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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定事故责任也可以在交强险内索赔
未定事故责任也可以在交强险内索赔崔女士,1976年出生,肢残。刘某驾驶苏A某号大客车沿葛关路由东向西驶到南化四小附近,为避让大客车,造成本人受伤。因未发生碰撞,
石志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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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一般应在二次手术后
伤残鉴定一般应在二次手术结束后胡先生今年60岁,今年初,骑电动车逆行,在一十字路拐弯处与驾驶摩托车的40岁左右小张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小张小腿骨折。经交警认定,胡
石志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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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限额及赔偿范围
交强险限额及赔偿范围机动车是必需投保交强险的,是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必担的义务,如果发现未投保交强险,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车,处以交强险费用2倍的罚款,并责令投保。
石志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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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问题该找什么部门?业主可先联系开发商协商解决,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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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有利息的欠条怎么写
写带利息的欠条,需明确使用“借条”而非“欠条”,包含借贷双方...
#债权债务其他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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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咨询一下夜市街交了钱,最后没得入场,不肯退钱,经济纠纷
建议尽量协商解决
宿迁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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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路边商铺,安装了护栏严重影响生意,该怎么办
法律分析:1、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解决,这个是最简洁最省力的方法。2、如果说双方协商不成或者说不愿意协商的,他是可以聘请律师发律师函的,警告对方,律师会在律师函里面将相应的法律规定告知对方。对方在接到专人士的函件之后也比较重视,因此这种解决方式也是比较妥当的。3、可以仲裁或者起诉。如果合同有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扬州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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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公司注册地南京,申理法院山东,能不能在南京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当事人要申请强制执行劳动仲裁裁定,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资料。一般来说,这里的管辖法院指的是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盐城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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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耕地被一个厂子拉了围墙,改怎么办
你好,建议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处理
盐城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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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司跑路了怎么办,也报警了
你好,等待公安调查处理
叶清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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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收到的物品不是事先约定的物品,我能报警吗?
可以报警协商,这种情况属于民事纠纷,公安机关没有强制的权利,一般是不会受理的。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要求对方履行义务,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至法院维权,并要求对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或者赔偿实际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七条当事人约定易货交易,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南京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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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企业法定节假日不放假,加班工资不是三倍
国家法定节假日,如果企业不放假,他必须要付加班工资,是平时工资的3倍,如果企业不支付,你可以跟他协商,最起码要补休,最好要按照国家法律办事,如果你觉得忍不下这口气,可以向当地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投诉
南京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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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河流可以承包给个人吗?
法律分析:自然河流不可以承包给私人。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七条矿藏、水流、海域隶属国家所有。第二百六十条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一)法律限定隶属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南京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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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溺水是由公共设施管理不善引起的。也存在监护人不到位的因素。哪个部门负责调查和处理此类事故。
你好,首先要看小孩子的溺水地点和原因,选择合适的被告。例如小孩子是自己玩耍溺水的还是在游泳馆溺水的?监护人有没有尽到监管义务?对方有无过错?起诉流程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处理。
南京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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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个人工资所得税是不合理的。你想找哪个部门?
你好,一般情况,个人所得税是单位统一缴纳的,也就是单位统一从员工工资里扣除个人所得是,到税务部门统一缴纳的。但有时候税务系统出问题亦或是单位财务出了差错,个人所得税就需要员工本人去缴纳。
南京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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