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房屋继承费用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6-09 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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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被继承人死亡后,其名下的房屋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在继承过程中,在办理相关手续的时候,有可能会产生一些费用。那么,房屋继承费用标准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房屋继承费用标准

  办理房地产继承过户有一些费用发生,主要是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税费

  (一)继承权公证费用:继承权公证费按照受益额,也就是继承人所继承房屋经专业部门评估后的评估价值的2%来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二)房地产价格评估费用。

  因为继承房产涉及到税收的问题,房地产中心要求继承人必须到被认可的专业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房产价值的评估。评估费的收取,国家有专门的标准,使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档次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累进计费率‰

  1、100以下(含100)5‰;

  2、101以上至1000部分2.5‰;

  3、1001以上至2000部分1.5‰;

  4、2001以上至5000部分0.8‰;

  5、5001以上至8000部分0.4‰;

  6、8001以上至10000部分0.2‰;

  7、10000以上部分0.1‰。

  二、尚未领取房本的房屋如何继承

  尚未能依法房产证的房屋,房屋所有人死亡后,继承人可以继承遗产,有遗嘱的按遗嘱约定继承,没有遗嘱的,由法定继承人继承。但房屋不能办理过户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三、遗产房子未继承被卖了怎么继承

  继承人未继承房屋,房屋就被卖了,房屋买卖行为一般是无效的,继承人可以请求撤销房屋买卖行为,撤销后再继承房屋,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无权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房屋继承费用标准的相关知识,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尚未有遗产税的税种,因此并不需要缴纳遗产税。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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