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如何实现在建工程抵押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2-18 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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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们在实现抵押权的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有的人对抵押权相关的法律规定不太了解,这就导致了发生问题之后,当事人不知道应该如何去处理。那么,如何实现在建工程抵押权?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如何实现在建工程抵押权

  一、如何实现在建工程抵押权

  在建工程抵押权人既可以直接对在建工程实现抵押权,也可以待在建工程竣工验收后对建筑物实现抵押权。抵押权人对在建工程抵押权实现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抵押权人在符合抵押权实现的条件时,不论在建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均可请求实现抵押权,有观点认为此时不受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限制: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二、抵押权的设立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抵押权设立的条件是抵押登记。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这四种财产设定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

  财产设定抵押,如果当事人未办理登记,虽然抵押权没有设立,但是抵押合同已经生效。抵押物登记记载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的,以登记记载的内容为准。以尚未办理权属证书的财产抵押的,只要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能够提供权利证书或者补办登记手续的,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

  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运输工具和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或者以《民法典》规定的动产设定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三、在建工程抵押权与消费者谁优先

  消费者优先;取得了房屋预售许可或者销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商以在建工程抵押取得银行贷款后,又同买受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买受人依约支付了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房地产开发商不能偿还银行贷款,抵押权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行使抵押权的请求,不予支持:对于买受人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其购买房屋的权利优先于银行抵押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由此可见如购房人支付了全部价款后者发部分价款,其基于购房合同实际履行所获得之权利可以对抗抵押权人的抵押权。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如何实现在建工程抵押权的相关知识,在建工程抵押权人既可以直接对在建工程实现抵押权,也可以待在建工程竣工验收后对建筑物实现抵押权。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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