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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打架斗殴被拍照了也被问了这样子有案底吗?
未成年人打架斗殴,处理方式包括教育、训诫、行政处罚或刑事追究。选择时需综合考虑行为严重程度、年龄、社会危害性等,轻微情况可教育训诫,严重情况需依法处理。
2020年5月受到行政处罚但是未收监,2024年是否还需要收监
你好!行政处罚不需要收监,不属于刑事犯罪
胡钦律师 胡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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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过行政罚款 但没有拘留 对参加消防员有没有影响
常见处理方式包括了解罚款事由、确认是否已履行处罚决定,并关注是否涉及政审环节。选择处理方式时,应综合考虑罚款性质、影响程度及个人情况。
老师罚站学生多久犯法。
老师罚站学生作为教育手段,应适度且符合教育目的。常见处理方式包括口头提醒、警告、与家长沟通等。选择处理方式应综合考虑学生情况、教育效果及法律规定,避免过度惩罚。
南宁开没牌电车处罚吗
不服交警处罚,能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交警的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交警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提出行政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无证醉酒驾驶报废摩托车盼刑事责任,合理吗
合理。无证醉酒驾驶报废摩托车已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如不及时处理,将面临法律严惩。
最轻的处罚标准是什么,可以免受刑事处罚?
法律分析:因为特殊情况酒驾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标准情况如下:1、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2、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3、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骑电动车被交警拦下,拍照不开罚单会有什么影响?
骑电动车被交警开罚单不交的,会影响到汽车的年审、过户、换证等业务。如果名下没有车辆的话,今后需要考驾照也会受到影响。如果不将罚款交了,就考不了驾照。只有将处罚处理完毕,才能够报名参加驾考。交通违章罚款以交警开具的违法行为通知单日期为准的,接到交警开具的违法行为通知单后必须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超过15日之后就收滞纳金了。如果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九条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处以罚款,交通警察当场收缴的,交通警察应当在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上注明,由被处罚人签名确认。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交通警察依法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第六十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学校厕所吸烟被别人拍照告知学校领导是否违法
在用人单位内厕所抽烟被拍照,摄影者并不违法。照相者不以盈利且在私人区域等缘由拍摄是不会定义为侵犯他人肖像权或隐私权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第一千零三十三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