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区业主维权律师
南京
业主维权
抱歉!当前地区暂无业主维权律师
为您推荐其他律师
在线
叶清风律师
服务
9408人
好评
423
响应
3分钟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88号1号楼7层江苏华才律师事务所
口碑良好
经验丰富
叶清风律师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庞娟律师
服务
2.3万人
好评
2051
响应
1小时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浦滨路150号中科创新广场20栋1203室
口碑良好
经验丰富
庞娟律师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曹静律师
服务
1187人
好评
88
响应
1小时
江苏南京市中山南路8号苏豪大厦15楼
口碑良好
经验丰富
曹静律师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胡继敏律师
服务
4187人
好评
218
响应
1小时
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419号人保(南京)金融大厦A座9、10层。
口碑良好
经验丰富
胡继敏律师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崔云广律师
服务
9492人
好评
4
响应
1小时
南京市雨花台区六朝路1号金轮星立方广场B区528室
崔云广律师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法律知识
栖霞区律师咨询
栖霞区律师问答
成立业主委员会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成立
成立
业主委员会
需满足四个条件:业主广泛认可、人数在5-11人、委员须为符合条件业主、过半数业主同意。程序包括发起倡议、筹备组工作、起草章程等八步。
#业主委员会
人看过
装修公司拖欠工人工资业主有责任吗
装修公司拖欠工人工资时,业主并不直接承担责任。工人可以通过协商、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要求支付工资。本文详细解读了工人如何要求回收工资、拖欠工资的法律后果,帮助你全面了解应对方法。
#其他
人看过
如何承包小区物业
如何承包小区物业?遇到纠纷怎么办?如何起诉物业公司?本文详细解答了这些问题,包括承包流程、纠纷处理方法和起诉步骤。让你轻松了解物业管理的方方面面,维护自身权益。
#小区物业配套设施
人看过
房屋漏水损失由谁承担
房屋漏水损失由谁承担?根据不同原因,责任主体可能是开发商、施工单位、装修公司或租客等。本文详细解读了责任划分原则和相关法律规定,帮助您明确责任归属。
#房屋质量
人看过
提前房东不退租金违法吗
提前退租房东不退房租是否违法?承租人应承担哪些违约责任?如何妥善解决提前退租问题?本文为您详细解答,助您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其他
人看过
2003年12月11日南京星汉城市花园停车库权属争议纠纷案例
您好,麻烦你说的具体一些,依据您的描述无法给您准确的建议的
我是山东户口从小在南京上学 下年2022年考大学可以在南京考试吗 有要求吗
南京改造房屋该怎样算赔偿
房屋改造的赔偿标准要根据实际情况判定。首先要判断房屋改造是否有占用新增土地,如果房屋改造占用的新增土地是合法申请的,就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赔偿。如果房屋改造占用的新增土地是违法不合规的,是不会有赔偿的。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在社区业主群体中,这是违法犯罪行为吗?
你应报警,,由警察解决
南京改造房屋该怎么样给赔偿
房屋改造的赔偿标准要根据实际情况判定。首先要判断房屋改造是否有占用新增土地,如果房屋改造占用的新增土地是合法申请的,就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赔偿。如果房屋改造占用的新增土地是违法不合规的,是不会有赔偿的。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楼上每晚发出噪音还不承认,该怎么办
楼下噪音扰民处理方法如下: 1、可以向当地居委会或小区物业公司反映,让物业公司出面协调解决; 2、业主也可以自行向环保部门进行投诉; 3、噪音扰民可以向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反映。 夜间施工噪音标准是什么 1、住宅区的噪音,白天不能超过50分贝,夜间应低于45分贝,若超过这个标准,便会对人体产生危害; 2、安静住宅区夜间的噪声标准定为35dB。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噪声的单位或者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或者阻挠。实施检查的部门、人员对现场检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检查,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主动出示执法证件。 第三十条 排放噪声造成严重污染,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排放噪声的场所、设施、设备、工具和物品。
物业未通知业主,擅自上涨停车费合理吗?
物业强行涨价停车费违法。物业涨停车费需要提供政府的相关文件,标注下涨价标准及相关解,或者召开业主大会,按照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结合小区物业服务的实际情况在征得业主同意后涨价。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七条法律依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七条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七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我在南京市有一住房楼上漏水选成损坏房顶积墙面墙纸损I不。
楼上漏水造成楼下墙皮损坏可以凭借房屋质量检验部门鉴定报告向楼上户主请求赔偿。墙皮损坏属于房屋质量问题的可以先与开发商进行交涉,要求开发商出具存在质量问题的证明;开发商不出具或不承认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做出鉴定。<br/> 法律依据:<br/>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七条<br/>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br/> 第二百三十八条<br/>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br/> 第二百九十六条<br/>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br/>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br/>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南京市关于承重墙恢复验收规定
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进行处理
南京业主小区内没停车位停车,24小时收费10元合理吗?
1、小区业主停车费每月每车不超过70元,非业主的车辆临时停放一个小时内不收取停车费,超过按每小时两元收费,最高收取停车费不超过10元。 2、停放在非小区的停车区域,按小时收取停车费,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费。先交费后取车,交费之后若仍停留在停车区域内超过15分钟,则需要另外收取停车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五条:“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下或者地上分别设立”的规定,终于确立了建设用地可分为上、地表、地下不同层面的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你好,我的车没有停在停车位线上,违反了南京的城市治理条裂缝,42条,该怎么办?
有无黄线?是否听从指挥?有黄线的,不能停车。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南京公寓新房精装修交付,楼层高度、房间内梁、地梁、卫生间楼层高度等补偿方案
新装修的房子动迁是有补偿的。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为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不包含搬迁补助费用、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助费,以及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费,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委托评估确定。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南京公寓新房精装修交付,关于房间内的楼层高度、横梁、地梁、卫生间楼层高度等补偿方案
房改房购买之后就变为正常的商品住房,其拆迁补偿参照商品住房。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拆迁补偿条例》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南京公寓新房精装修交付,有关房间内横梁与地梁、卫生间层高等赔偿方案
精装修房在交付时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有:室内环境污染致人身体损害的赔偿责任;房屋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整改与赔偿责任等。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外地渣土车证在南京可以使用吗?
你好,可以和当地交管部门沟通处理
南京公寓新房精装修交付,关于层高以及房间
正在装修的新房一般按业主的产权面积收取物业费,包含实际居住使用面积与公摊面积,而不是单一的根据套内面积收费。产权证书上的面积乘以物业费的单价乘以12个月,就是一年的物业管理费。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二)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南京市道路施工偷工减料怎么投诉?
工程偷工减料,任何相关个人或单位都可以举报。工程偷工减料,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七十四条<br/> 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城律师
律师推荐
溧水区律师
建邺区律师
六合区律师
栖霞区律师
高淳区律师
玄武区律师
江宁区律师
雨花台区律师
浦口区律师
秦淮区律师
淮安律师
徐州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南通律师
泰州律师
扬州律师
盐城律师
宿迁律师
连云港律师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