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民商法律师案例

黄先生租赁合同纠纷案
本案由上个月一审开庭判决,原告为中山市小榄镇某村委委员会,被告为我方委托人黄先生,黄先生于2018年3月与村委会签署某菜市场地皮租赁合同,租期为三年,每月租金为
贺嘉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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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先生租赁合同纠纷案
跨公司调动员工,用人单位如何避免支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
一、案情简介A女士于2014年1月起在甲公司任职,后于2019年5月调到甲公司的合资子公司乙公司任职,月平均工资10000元。2020年5月至2020年11月,
陈鹤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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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公司调动员工,用人单位如何避免支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
甲与乙劳务合同纠纷
一、案情简介:甲:甲乙:乙2017年2月17日,甲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乙支付正常工资及加班工资。同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不予受理通
欧嘉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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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与乙劳务合同纠纷
原告甲诉被告乙公司、丙买卖合同纠纷
基本案情被告丙以被告乙公司的名义向原告甲订购农副产品,甲依约送货上门,但乙公司、丙却一直拖欠货款,后经甲与乙公司、丙进行对账,乙公司、丙确认共拖欠甲货款5600
欧嘉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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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甲诉被告乙公司、丙买卖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上诉人(原审被告):汤某,男,1975年3月2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中山市*********************。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广东**律师事务
刘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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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刘某,男,1974年6月2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渠县************,公民身份号码513************21X。委托诉讼
刘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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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中山****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之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71。法定代表人:郑某,经理。委托
刘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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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从一审打到二审,当事人的150万一分都不能少
拖欠了150万的货款,一审法院居然只支持了80多万,对方是施展了什么诡计?律师在二审要如何翻盘呢?这个案件针锋之激烈,从二审判决书多达22页就可以看出来,双方都
刘海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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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审打到二审,当事人的150万一分都不能少
中山市横栏镇A济联合社与B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中山市横栏镇A联合社,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横栏镇。主要负责人:a,主任。委托诉讼代理人:C,广东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c,广东广中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朱颂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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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横栏镇A济联合社与B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中山市x人状告x被告偿还借款,法院判决
民事判决书委托诉讼代理人:朱颂华,系广东翔宇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文B,男,1990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XX县XX镇XX村X组。者原告郑AA与被告文B、
朱颂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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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x人状告x被告偿还借款,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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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找刑事取保候审律师会另外收费吗
法律分析:关于取保候审律师费的问题,在刑事案件中,我们分为三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及审判阶段,而取保候审只是这些阶段中的一项工作,律师在刑事案件中是按阶段收费,每个省对律师收费有专门的规定,各个地方都不一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故意伤害罪算不算违法犯罪
关于故意伤害罪是否属于违法犯罪的问题,明确答复,是的,故意伤害罪是一种刑事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即构成故意伤害罪,属于刑事犯罪范畴。刑期视伤害程度而定,可能面临最高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刑罚。
是这样,我之前有一家装修公司现在已经注销了,然后我们其中一位股东用公司名义签了一家房子装修(我不知情)这种情况要怎么把我这边责任避开?
针对此情况,常见处理方式有两种:一是起诉公司原股东,要求其承担合同责任;二是若公司已通知注销并申报债权,则按公司法规定的注销流程处理。选择哪种方式需根据实际情况,如合同具体内容、公司注销程序是否合规等因素综合考虑。
今天派出所警察打电话给派出所了解一些事情,说嫖娼会受到什么惩罚
我国公安机关对于嫖娼行为的行为人进行处罚所依据的具体规则如下: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