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债权债务律师文集

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主张权利,保证人能否免除责任?
问:2015年6月5日董某夫妇以开店资金不足为由,向胡某借款20000元,约定还款限期到2016年1月5日止,借款人逾期未还的,由担保人叶某负责还清。借款到期后
周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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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主张权利,保证人能否免除责任?
担保,绝对不能错过的8条法律知识
在生活中,能够作为债务担保的人,不是出于亲人就是出于朋友,而对于那些替他人做债务担保的人,对自己应承担的法律风险又缺乏了解。一旦债务人无法履行应尽的还款义务,担
周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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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绝对不能错过的8条法律知识
以房抵债的行为合法吗?
如何严格区分合法“以房抵债”行为与非法行为?“以房抵债”协议虽是当事人的自主交易安排,但是因为涉及利益巨大,有可能存在显失公平等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情形,尤其是
杜雅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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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抵债的行为合法吗?
民间借贷风险的防范和怎么讨债
民间借贷风险的防范和怎么讨债最近有很多人找我打债务官司,找我的人都很相似。都是借钱的人没有偿还能力,还有的债务人跑了,人都找不到了。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十堰债务
陈绪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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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风险的防范和怎么讨债
民间借贷风险的防范和怎么讨债
民间借贷风险的防范和怎么讨债最近有很多人找我打债务官司,找我的人都很相似。都是借钱的人没有偿还能力,还有的债务人跑了,人都找不到了。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十堰债务
陈绪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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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风险的防范和怎么讨债
律师解读:借条、欠条、收条区别
律师解读:借条、欠条、收条区别民间借贷在现代生活中十分普遍,人们也经常写借条、欠条、收条作为借贷的凭证,然而它们在法律上有何含义、都有什么区别呢?北京市海淀区人
朱延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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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借条、欠条、收条区别
交通事故之中的侵权之债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侵权之债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金某(男),骑摩托车上班途中,不慎与行人李某相撞,李某经送医院抢救于四日后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金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同时
李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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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之中的侵权之债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民间借贷案件常见问题
1、举证责任(1)民间借贷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合同的生效应当以出借人给付钱款为条件,出借人应当就履行了“提供借款”义务承担举证责任。(2)借款人否认借款事实或者主
史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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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案件常见问题
民间借贷案件中关于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或利息的探讨
在一些民商事合同纠纷(借款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除外)案件中,由于双方当事人未能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利息的违约责任,往往导致双方就此发生争议并引
陈宇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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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案件中关于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或利息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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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仔派对领皮肤要罚6万,怎么办?
你好,你说的情况很复杂,具体需要研究案情。
史鹏律师 史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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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十堰委托执行,生存期70多万;另外一个20年护理费没处理;现诚邀有意者
法律分析:护理费要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当事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十堰修建房子该怎么样算赔偿
法律分析:不同房屋结构相应的赔偿标准为:(一)砖混结构一级房屋每平方米400元,二级每平方米380元,三级每平方米360元;(二)砖木结构一级房屋每平方米260元,二级每平方米240元;(三)砖土木结构一级房屋每平方米200元,二级每平方米180元;(四)简易结构一级房屋每平方米50元,二级每平方米30元。各结构房屋折旧率按以下标准扣减:(一)5年以内(含5年)房屋折旧率为0%;(二)5年以上(不含5年)至10年(含10年)房屋折旧率为5%;(三)10年以上(不含10年)房屋折旧率为1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您好,我这边想咨询一下婚姻问题
你好!请问婚姻中的什么问题?
曾洁律师 曾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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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征收如何给赔偿
1、国家赔偿费用由各级人民政府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分级负担。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定数额的国家赔偿费用,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2、国家赔偿费用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国家赔偿费用的管理应当依法接受监督。3、赔偿请求人申请支付国家赔偿费用的,应当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与申请有关的生效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以及赔偿请求人的身份证明。4、法律依据:根据《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国家赔偿费用,是指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应当向赔偿请求人赔偿的费用。
有手机号,和姓名能查到家庭住址吗?
仅凭手机号和姓名,一般不能直接查到家庭住址。这涉及个人隐私保护。若出现信息泄露等严重情况,应及时报警。
钱不退,属于诈骗吗?
一、拿钱办事没办成钱也不退算诈骗吗1、拿钱办事没办成钱也不退,不算诈骗。只要是出现了欺骗他人,使他人产生错误的认识,并且基于错误的认识处分了自己的财产,从而遭受了财产损失的情况,才算是诈骗。如果双方之间签订了合同的话,对方不办事也不退钱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维权。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客体要件,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2、客观要件,诈骗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3、主体要件,诈骗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诈骗罪;4、主观要件,诈骗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在不同的犯罪情节下,对诈骗罪的犯罪分子处罚不同,也就意味着犯罪分子具体的坐牢时间不同。最高的时候是无期徒刑。
小孩在学校被同学打耳膜穿孔,现在引起耳聋怎么补偿?
法律分析:被他人打成耳膜穿孔具体赔偿标准,法律是没有一个准确的明文规定的。通常情况下,一般是需要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费用,具体各项赔偿合计是多少均是要根据实际情况计算的。我国法律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相关合理费用。造成残疾的,还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院拘留15天后,还不还钱怎么办?
欠钱被起诉被拘留了15天之后,有下列行为还会被拘留:1、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2、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3、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4、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5、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6、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听证程序是怎样的
行政听证程序常见处理方式包括正式听证和非正式听证。正式听证程序严格,适用于重大事项;非正式听证程序灵活,适用于一般事项。选择时应考虑案件性质、当事人权益影响程度等因素。正式听证更保障当事人权益,但成本较高;非正式听证效率较高,但保障程度相对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