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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注意事项

关于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注意事项

房产纠纷 2021-09-30 人浏览
刘航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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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房产纠纷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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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关于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注意事项是:首先应当确认房源,然后与出卖人沟通价格并谈妥,明晰预售合同中关支付办法、支付期限、交付房屋的日期、违约责任及免责条件、纠纷的解决方式等合同条款即可签订。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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