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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要约行为有哪些

合同要约行为有哪些

合同纠纷 2021-10-10 人浏览
王坤太律师

王坤太律师

特邀合同纠纷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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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中规定合同的要约行为,即要约人向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特定人发出要约的行为。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要约中应包含有合同的主要条款,让受要约人看了以后可以决定是否同意订约并作出承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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