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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劳动纠纷 2022-08-11 人浏览

律师解答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1.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额;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税额;
3.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税额;
4.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的税额;
5.解缴税款完税凭证的税额;
6.道路、桥、闸通行费的税额;
7.旅客运输凭证的税额。

法律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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