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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产假多少天

劳动纠纷 2019-08-16 0人浏览

律师解答

广州能够享受的基础产假为178天,难产的可以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在女职工享受的178天基础产假中,其中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能够享受的产假为98天,该98天产假为全国统一的产假。另外的80天产假,依据的是《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对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奖励的产假。所以在广东省(含广州市),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额外80天的奖励产假,这是与其他省份不一致的地方。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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