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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的遗嘱有没有法律效力

继承 2018-08-30 0人浏览

律师解答

我国《继承法》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字。

由于继承法颁布时间较早,并没有对打印遗嘱进行涉及。随着社会环境的发展,实践中越来越多的人采用打印的方式订立遗嘱。打印遗嘱是否有效,不能直接判定,需要结合打印遗嘱的不同情形进行分析才能判断。

第一、立遗嘱人亲自操作电脑打印遗嘱并签名、署款日期,这种情形应属自书遗嘱,这类遗嘱按照自书遗嘱予以认定。

二、立遗嘱人请他人打印遗嘱并签名,应根据不同情况来认定遗嘱的性质和效力。

如立遗嘱人请他人打印制作遗嘱,在打印件上注明了年、月、日,并由打印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共同签名的,这种情形应视为代书遗嘱,且符合代书遗嘱的有效要件。

实践中对打印遗嘱的效力有两种不同态度,有些法院会根据遗嘱人生前实际情况分析判断打印遗嘱的效力,有些法院直接否认打印遗嘱的效力。

因此,在继承法修订以前,建议自己书写遗嘱比较稳妥,避免将来发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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