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说法

破产案件由哪里管辖

破产清算 2020-12-04 0人浏览

律师解答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如果公司无办事机构的,可以申请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破产法》第三条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公司法》第十条规定,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法律依据

《破产法》 第三条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条

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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