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土地纠纷法律问答

黑龙江
土地纠纷
耕地分红线不实,我该怎么办?
法律分析:从法律的角度上说,解决这样的纠纷,可以通过农村宅基地纠纷调解程序来实现,具体为:1、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2、双方当事人出示举证的材料和依据;3、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材料和取证;4、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制作书面调解书;5、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或者调节书送达前一方或者双方反悔的,土地管理部门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错处处理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第二十三条村民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第二十四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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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没有林权证,也没有发放林地档案的记录,只有证人证明某片林地真的是我的。现在有林地纠纷。如何维权?
关于林权证与土地证冲突纠纷解决办法是:1、林地、土地在我国存在两种所有权性质,一种是国有,一种是集体所有,也就是说林地的所有权应当属于村委会或者村民小组2、一社种树,并办理了林权证,如果一社对其中的林地不享有所有权,可能属于林地使用权的流转,一般有30年,最长可达70年,享有林地使用权,并对林木享有所有权3、农户可能有对林木的看护费等收益,但还要看合同或者协议4、针对林地权属争议的,可向法院起诉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六条国家以培育稳定、健康、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为目标,对公益林和商品林实行分类经营管理,突出主导功能,发挥多种功能,实现森林资源永续利用。第七条国家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加大公益林保护支持力度,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指导受益地区和森林生态保护地区人民政府通过协商等方式进行生态效益补偿。第八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依照国家对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的规定,对民族自治地方的森林保护和林业发展实行更加优惠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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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修路合法吗?占用非耕地点
法律分析:私自占用耕地违法,属于非法占用耕地罪。如果路是在自家承包的土地或者自己所有的土地是修建的,可以不准其他人使用,如果是在公共地方修建的,不能禁止其他人使用。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耕地管理制度。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居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区、自留山,也展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三百四十二条之一违反自然保护地管理法规,在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开垦、开发活动或者修建建筑物,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衍生问题:私人修路可以收过路费吗?自己出钱修的路,不可以向过路车收费。只有经政府批准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公路,才可以向过路车收费。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等级和规模的下列公路,可以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集资建成的公路;(二)由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受让前项收费公路收费权的公路;(三)由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投资建成的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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