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离婚法律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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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
男方与女方均未婚然后同居,并按照习俗举办婚礼,而后也没去民政局登记,婚后也没要孩子请问女方陪送的用男方的彩礼办置的嫁妆算男方的婚前财产还是女方的婚前财产?
彩礼和嫁妆的法律规定: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这三种情况之一,要返还彩礼。嫁妆一般是女方的婚前财产,归女方个人所有;但是如果夫妻双方有财产约定,约定了嫁妆婚后归双方共同所有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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