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工伤赔偿法律问答

江苏
工伤赔偿
律师:您好,我原在一家公司当职业司机。一次送货到达后,自己下车不小心碰伤
劳动者受伤有很多种情况,是否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受伤,是否因工作原因受伤?都会影响其是否构成工伤的认定,所以需要对其受伤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后判断。如果根据《中华人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受伤职工和用人单位之间形成劳动合同关系且经认定属于工伤,工人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其人身损害,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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