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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年五月月在厂里受伤。直到现在没上班。二次手术也要10月份才做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
工伤认定后,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领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余工伤赔偿,包括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上述全部工伤赔偿待遇。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其应当支付的工伤赔偿待遇,劳动者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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