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消费者维权法律问答

湖北
消费者维权
受恶意消费者影响的店铺经营
工商投诉对商家有影响:1、消协会来组织商家去协商解决,一般只做调解处理,不会作任何处罚;2、工商行政管理依据调查结果对商家进行行政处罚,包括吊销营业执照、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等;3、如果商家侵犯消费者权益,消费者可能会到法院向商家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商家各项赔偿。工商局处理价格欺诈投诉处罚措施是怎么样的1、对经营者的价格欺诈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2、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六条【消费者协会】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第三十七条【消费者协会的职责】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消费者协会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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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应该要求多少赔偿?至少1000元?
一、在超市买到没有生产日期的商品怎么办1、在超市买到没有生产日期的商品的处理方法如下:(1)买了无生产日期的产品可以找厂家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2)可直接前往食品销售处服务台要求索赔,结果超市不认可没有生产日期的食品给顾客赔偿,可在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反映情况;(3)也可向消协投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三、超市买到过期商品怎么处理超市买到过期商品的处理方法如下: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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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5平台找不到商家怎么投诉
法律分析:1、可向消费者协会进行相关咨询,以求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2、可提供商家的营业执照信息,向消费者协会进行相关投诉。3、可提供商家的营业执照信息,向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有关反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第三十七条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消费者协会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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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金盟宝怎样办理退款
退款一般是不需要收回原收据的。收据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也属于合法凭证。收据内容同应写清摘要,并标明钱物数量数目等情况。落款一般要求写上收款企业或个人的名称,署上收到的具体日期,一般要加盖财务章。正常处理退款时不用再收回收据的,退款给对方,应该要对方开收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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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的二手电动车被偷了能报警吗?
购买有合法来源的二手电动车不违法,不要购买来路不明的车辆,一旦被查实为被盗车辆,不仅赃车会被收缴,购买者还将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触及刑事犯罪的,还将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发现销售或者藏匿被盗车辆的线索,请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二)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三)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四)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购买电动车要做到“六要”。1、选品牌。购买要尽量选择信誉好的商家,挑选知名度较高的品牌,保障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避免售后纠纷。2、挑车型。不同的车型,其安全性及使用性能差别较大。豪华功能齐全的电动车往往价格高,返修率也比普通车型高些,普通型结构简练,经济实惠,建议消费者选购简易、轻便型的电动车。3、看外观。注意表面光洁、光泽度,注意焊接、油漆、电镀质量等细节方面。4、找感觉。进行试骑行,感觉一下车辆的起动、加速、行驶是否平稳,车辆的操纵是否舒适,检查刹车松紧度、车把灵活性、车轮活动性。5、查手续。查生产许可证、使用说明书、合格证、三包凭证是否有效、齐全,核对随车配附件是否齐全。特别注意是否为当地核准上牌的车型。6、看配置。检查电池、电机、充电器、控制器、轮胎、转刹把等重要部件是否为品牌原厂产品,与商家约定好配件的三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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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练车到了报废能延期吗?
在2013年5月1日之后注册登记的小型教练载客汽车报废年限为10年,在2013年5月1日之前注册登记的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也需执行现行报废年限为10年的规定。在2013年5月1日前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应当在2014年4月30日前予以报废。在用教练载客汽车转为私人,改变使用性质的,仍按照教练载客汽车的使用年限执行。教练汽车、教练摩托车均被划为非营运车辆,其检验期限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6条执行,报废年限按照非营运车辆执行。大致上驾校大货、小货用车的报废年限是8年,小客报废年限是10年。由于教练车作业强度大,需由公安车辆管理部门严格检验,审批延缓。法律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第五条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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