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不成立是指如果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没有告知当事人处罚事实、依据、理由的,或拒绝听其陈述、申辩的,除了当事人自愿放弃陈述、申辩权外,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