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审赠与合同中,法官没有通过合议庭成员,只是在判决中有合议庭成员的名字。但是,判决中的法官对案件不清楚,不知道如何判决,有电话录音。现在他们去了高等法院。他们能用这个作为证据吗?高等法院会发回审判吗
案件被发回重审的,对原一审法官一般是没有影响的,法官并不会因经手的案件被发回重审而受到处罚。《民事诉讼法》规定,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第四十二条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