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公司处于被收购前的状态。最近几个月,正在批量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在公司工作10年,现在怀孕5个多月。我也想和公司协商离开。能得到什么补偿?怎样才能让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是谈判你离职的最佳时机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你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你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你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支付怀孕期至哺乳期的工资、赔偿金6个月工资。如果出现争议可以进行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