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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个指导机关报告本学期的课,在校内上课,付钱,现在就开课,那位老师突然说本学期没有在校内开这门课,当时我申请的顾问老师错了,让我在他们的主校区上课,在我们签字的协议上写着“校内班”。 这不是指导机构违反或欺骗消费者吗应该怎么赔偿我的损失?我在一个指导机关报告本学期的课,在校内上课,付钱,现在就开课,那位老师突然说本学期没有在校内开这门课,当时我申请的顾问老师错了,让我在他们的主校区上课,在我们签字的协议上写着“校内班”。 这不是指导机

教育 2020-04-20 14: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消费者在网络购物中被欺骗怎么办?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的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消费在进行申诉的时候要采取书面形式,一式两份。
    如果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后,与商家达成和解的情况,可撤回申诉。若是消费者与经营者达成仲裁协议,可以撤回申诉,向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 欺骗性的销售诱导,欺诈消费者的作为等。卖家构成违约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换货卖家道歉,退一赔一。
  • 消费者的获得赔偿权是指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所谓求偿权,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中规定得很明确,即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由于经营者的过失或故意,可能会使人身权或财产权受到侵害。
    这里的人身权包括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等,财产损害则包括直接的财产损失和间接的财产损失。因此,对于商品的购买者、商品的使用者、接受服务者以及在别人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过程中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其他人而言,只要其人身、财产损害是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而引起的,都享有求偿权,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或服务者均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不论其是否有过错,除非是出于受害者自己的过错,如违反使用说明而造成的损害,则商品的制造者、销售者不承担责任。
      按照法律规定,消费者除因人身、财产的损害而要求获得赔偿损失这一最基本、最常见的方式之外,还可以要求其他多种民事责任承担方式,如修理、重做、更换、恢复原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等。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 被欺骗的消费者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提出3倍赔偿,还是要求500元赔偿,以有力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欺骗消费者行为处罚
    根据《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法给予如下处罚:
    1、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3、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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