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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残疾人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注册公司申请政策县级应该找哪个部门

综合法律 2020-04-17 17: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个人房产税征收有哪些税收优惠,主要内容如下: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个人房产税免征个人房产税,但上述免税单位的出租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个人房产税,但如学校的工厂、商店、招待所等应照章纳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个人房产税,但经营用的房产不免。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个人房产税,但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出租的房产,应照章纳税。  
    5、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地产,免征个人房产税。  
    8、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个人房产税。  
    7、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1)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免税。  
    (2)损坏不堪使用的房屋和危险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个人房产税。  
    (3)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个人房产税,免征税额由纳税人在申报缴纳个人房产税时,自行计算扣除,并在申报表附表或备注栏中做相应说明。
  • 公司申请注册的话需要去的部门就是工商局。
  • 我国的《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
      拒此可知,企业破产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企业必须是经营上的严重亏损;再是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首先,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企业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另外,如果企业具备了企业破产条件,其要进入破产程序还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其破产,这样企业才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一)企业因严重亏损,扭亏无望,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可提出破产申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予宣告破产: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金融机构、企业、团体、个人给予债务人资助或帮助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能清偿债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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