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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2009年3月21日向中介(北京**置地)租了一个房子,2010年3月15日退的房,其中押金为900元,退房的时候由于我出差在外,朋友帮忙退的,中介检查过家具后扣除家具损坏费37元,应该退还押金863元。朋友帮忙去取押金时,中介说需要我的委托信才行,由于我一直出差在外,且出差地方较偏,又没把这事放在心上,直到我在2010年5月4日出差回来后,跟中介的人联系索取押金,他们告诉我已经超过了合同里面规定的30天,不能再取回押金了。合同里面规定“如乙方(也就是我)在退房后30日内不主动与甲方联系,甲方视为乙方放弃退还房屋租凭保证金”。请问我还能要回我的押金吗?有什么方法可以要回押金?谢谢!

合同纠纷 2018-08-30 23: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租客想提前退租,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可以根据上述讲到的退还押金的情形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和房东协商后,扔拒退押金的,涉及金额有比较大,可以积极搜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主张自己的权益。
    在过程中遇到困难的,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协助。
  • ;  房屋租赁的注意事项  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以下方面应该特别注意:  
    1.房屋的最长租赁期限不能超过20年,否则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同样不得超过20年。  
    2.对于房屋的装修责任以及装修设备、装修价值的归属一般都应当约定清楚,否则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可能就会产生争议。  
    3.房屋交付时最好详细约定好所交付房屋的现状或列出详细清单和对结构进行描述后各方当事人签字确认。  
    4.重大装修、改造前各方当事人最好进行书面确认后再行施工。  
    5.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否则转租行为无效,由此给第三人或出租人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6.房屋租赁最好签订好书面合同,以防无据可查。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任何一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7.租赁期限内维修责任及其维修范围应当明确,避免争议和扯皮。  
    8.租赁期限届满,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依法享有优先租赁权。租赁期限内,出租方出卖该房屋时承租方有权继续在原租期内承租房屋,并享有优先购买权利,且出租方应当及时将该意向通知承租方。  
    9.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房屋,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
  • 房屋租赁合同签订要注意什么?  
    1、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2、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写明住房具体情况    
    3、合同要写明住房用途    
    4、合同中要约定好租赁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    
    6、住房修缮责任的承担  出租人是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缮住房是出租人的、住房修缮责任出租人是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的委托人。  
    7、住房状况变更  承租人应该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不能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在、住房状况变更承租人应该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不能擅自拆、扩建或增加。确实需要对住房进行变动时,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8、转租的约定   
    9、违约责任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定相应的惩罚办法。定相应的惩罚办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终止合同,让其搬离;如果出租人未按约定配备家具等,承租人可以与其协商降低房租等。  
    10、租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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