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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我买了一个邻居的房子还没有通过,刚刚签了一份买卖合同,给了我建筑许可证,当另一个丈夫和我签了一份合同,现在对方不给我通过,我该怎么办,怎么打官司

房产纠纷 2020-04-23 16: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先协商如何分割,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分割。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房屋赠与合同范本如下:
      甲方:
      乙方:
      双方就房屋所有权赠与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状况:该赠与房屋位于市 室,建筑面积平方米,产权证号:杭房权证下字第号。
      
    二、房屋性质系回迁房。
      
    三、甲方确保对该处房屋拥有合法的所有权。
      
    四、甲方承诺将该处房屋所有权赠与给乙方,并明确本协议生效后,该处房屋所有权归乙方个人所有。
      
    五、本协议生效后,房屋所有权证换证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
      
    六、本协议经签字并公证后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每人各执一份,一份公证处留底,一份交房管局办证备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 孩子自过户被他人收养起,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成立。养子女成年后,对养父母有法定赡养义务。
    养子女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养子女对生父母没有法定赡养义务。
    《收养法》
    第二十三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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