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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起,办理土地使用证需要房地产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吗

房产纠纷 2020-04-05 12: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办理房产证需要哪些材料?  新房办理房产证需要什么材料  
    (一)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二)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三)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若房屋测绘报告为旧格式的,则还需出具竣工验收单及填写丽水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新格式只需提供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即可。)  
    (四)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  
    (五)已婚的购房人:  
    1、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原则上需校验原件);  
    2、婚姻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3、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若委托第三方代办则需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私章。  
    (六)单身的购房人(必须本人到场,不可代办):  
    1、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2、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3、单身声明具结书购房者在本地则到民政局办理。

  • 一、单独的国有土地证是不能办理出房产证的,办理房产证是需要五证齐全,且通过综合竣工验收合格后才可以办理的。
    二、依据《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四条  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
    (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 购房者如果不如期办理土地分割登记发证手续,申领《国有土地使用证》,自己的土地合法权益是得不到保障的。如受到侵占、产生纠纷等,自己的利益就可能受到损害。  办证流程  
    1.提出分割登记申请,分割登记申请以住宅小区或一幢楼为单位申请。  新建、在建的商品房由房地产开发商负责申请;房改房、集资房由房改、集资单位负责申请;开发商已撤离的已售商品房,以一幢楼为单位,由该幢楼所有住户共同委托代理人申请;  
    2.地籍调查;  
    3.权属审核;  
    4.注册登记;  
    5.颁发证书。  办证费用  每户需交纳权属调查费、土地证书工本费、印花税合计38元,此外,每户还需交纳建筑用地拨地打桩、地籍测绘、控制测量、数字制图、数据化数据入库五项费用。按宗地面积计算相关费用,各户分摊,五项费用达不到180元的,按实际数额收取,超过280元的按280元收取。特困户、残疾人、下岗职工、离休干部家庭减半,老红军免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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