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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我和我女儿在一个户口本,你女儿今年三十岁,但是没有结婚,我想把户口迁出,我女儿不迁出可以吗?谢谢!我和我女儿在一个户口本,但是没有结婚,我想把户口迁出,我女儿不迁出可以吗?

离婚 2020-03-26 07: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以不迁移的: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都只能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
      
    2、当事人结婚后,户口是否迁出原籍,都是可以的,结婚与户口是否迁移之间,并不存在因果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 没有户口本,可以办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关于户口簿问题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 离婚后拆迁补偿和户口问题。房子拆迁的补偿和户口没有关系。拆迁补偿是补偿给产权人的。产权置换是按房子面积计算。
      如果房子是一方的婚前财产,结婚以后房产证也没有加名,离婚的时候不会分割,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婚后还贷的可以要求补偿房产的增值部分。
    拆迁只补偿产权人。
      如果房子是婚后买的,或者婚后增加了名字,属于共同所有,离婚的时候可以要求分割。拆迁的时候也可以主张补偿。
  • 没有户口本是能结婚的。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请您参考【结婚登记相关事项】: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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