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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两个儿子,我想离婚是因为一个男人不忠,没有共同财产

离婚 2020-04-03 21: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婚姻法: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具体意见: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3.另外,新婚姻法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它是指夫妻一方因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之一而导致离婚的,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有过错方赔偿因其过错行为而受到的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一种赔偿制度。 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4.具体细节仔细分析,有问题来电咨询,为你提供帮助
  • 您好,第一,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二,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 首先,《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是属于调解无效准予离婚的情形,但是法律规定的是“同居”即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所以你应该收集相关证据,仅仅“出轨”证据不足以使法院认定“感情确已破裂”。
    其次,《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重婚的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根据这一条,你在进行离婚诉讼时可以向法院请求损害赔偿,而不能使男方净身出户。
  • 男方如何争取子女抚养权?
    男方为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可从以下八个方面准备证据:
    (1)医疗机构出具的,男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2)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3)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5)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6)子女随祖父母单独生活多年,并且祖父母要求且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父亲生活证明(一般法庭会单独询问);
    (8)男方有相当强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人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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