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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2岁女工,本月底终止劳动合同的单位,你能得到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吗?去年的十年级工伤。

劳动纠纷 2020-04-02 15: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工伤后的就业补助金以及其他相关赔付如下:
    1: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标准都是根据现在的情况,即何时解除劳动合同,就按照上年度的全市职工社平工资来计算,10级工伤的话,二者都是:上年度全市职工社平工资X3。至于如何领取,有的是单位先给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2:然后再去社保中心申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有的是先申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然后单位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给个人,没有硬性规定领取的顺序。
    3:一般在劳动关系解除后,单位就应该跟你结算清楚。
  • 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时租金按照实际的租赁月份进行结算,同时按照租赁合同的要求支付违约金。
    ?房屋租赁合同中双方约定确定违约金数额的按约定计算,双方未约定明确违约金数额的,按照违约赔偿损失计算。
    房屋租赁协议违约金
    1.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
    2.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
    3.“不超过20%”,指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只能适用于定金约定,约定的定金高于主合同标的额20%的部分,法院不会支持。
  •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出在工伤里面,只有5-10级伤残的职工可以主张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一、对于5-6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来说,他可以选择保留原劳动关系,享受原单位的工作津贴,或者选择与原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作医疗补助金,由原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对于7-10级伤残的职工来说,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作医疗补助金,由原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1、工伤除了一至四级的,其它的伤残等级,都是一次性补偿的。
    2、《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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