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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合同可以终止吗?你想补偿工人吗?

劳动纠纷 2020-04-06 12: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务派遣合同终止 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根据该款,在上述八种情形下,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并且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依据同样的理由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 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因此,用人单位在维持或者提供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情况下提出续约,劳动者不同意不能要求补偿,其他情况下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 解除劳动合同的步骤根据不同的情况,流程存在差异,通常有以下步骤:
      
    1、 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员工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 达成一致: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
      
    3、 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4、 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如是公司方提出解除合同,还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经济补偿;
      
    5、 劳动合同解除:完成上述流程后,劳动合同按双方约定解除;
      
    6、 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 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原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劳务派遣合同到期,可以选择续签或者不续签,劳务派遣员工续签年限的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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