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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亲属证明没有法律效力,什么情况下有法律效力?

继承 2020-04-09 16: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公证遗嘱不要求有证明人。按照继承法的规定,遗嘱只要属于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符合继承法所规定的形式就是合法有效的。按照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该条款明确公证遗嘱只要经过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就可以产生公证遗嘱的效力,而不需要另外再有证明人。
    司法依据:《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人所立遗嘱有效,必须同时具备遗嘱的实质要件和相对应的形式要件:
      
    一、遗嘱的实质要件
      
    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二、遗嘱的形式要件
      《继承法》中认可的有效的遗嘱形式只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紧急情况下)五种形式,并要求附随立遗嘱人或见证人亲笔签字。
  • 订立口头遗嘱时的程序是:
    1.遗嘱人当着两个以上可以当见证人的人,口述遗嘱内容。
    2.由见证人中的一个人作记录。但不必向代书遗嘱一样向遗嘱人宣读、讲解;如无法作记录,则以见证人的记忆为准。
    3.见证人必须记录口头遗嘱的年、月、日、时及地点;如不能记录的,必须牢记。
    4.如情况允许,则记录人、见证人应签名或按手印。
    应注意的是,口头遗嘱由于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较难判断,则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才能使用,如遗嘱人病危、临终前等。
  • 你好,按照法律规定,遗嘱人在危急的情况下,可以立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你说的情况好像所立的遗嘱无效。但你们是财产代管人,在夫妻持续期间继承的财产应属夫妻共同所有。如果他说放弃继承是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的,你主张的话,他说放弃的财产是无效的。
    你要委托给律师是对你有很大好处的,胜率在80%.希望你委托律师帮你打赢这场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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