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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能问你吗,我的情况是:老人被没有保险的车撞到左手中断,住院后,司机只支付住院费,没有保护费等一系列费用,我该怎么办?(交通警察认证是他的全部责任)

保险纠纷 2020-03-28 11: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按致害人是否有责任来划分(注意不是按责任大小来划分):
    有责任时保险赔偿的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无责任时保险赔偿的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

  • 1、强制保险是指机动车辆购买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2、发生交通事故,需要根据发生事故时双方的过错程度来划分事故责任,如果自己的车辆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则自己车辆的维修损失由自己承担,购买了车损险的,可以根据车损险保险合同进行理赔;如果自己车辆不承担事故责任或者只承担部分责任,则可以根据责任划分要求对方分摊车辆维修费
  •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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